“还依靠死囚,器官移植就是死路一条!”在广州举行的卫生部与国际扶轮3450区关于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的签署仪式上,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这句话成为各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。
其实,对作为卫生部高官的黄洁夫来说,类似表述并不新鲜。2012年3月6日,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,黄洁夫表示,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,死囚捐献器官成了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,在卫生部和红十字会组织下,中国即将建立器官移植应对系统,并承诺于3至5年内彻底改变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。当时这一表态之所以引发轰动,除了话语里所坦陈的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,也在于其中宣示了从政府层面主要依靠死囚器官捐献的决心。
这一决心并不好下。据媒体披露,中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,而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者这么多年来一共只有104人,1500000∶104,器官移植供求数量极为悬殊,结果是绝大部分患者在对生的依恋中死去或者绝望地等待死亡。
但这一决心又必须去下。黄洁夫解释称,“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很高,这也是导致我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主要原因”,另外随着量刑改革,“目前死刑犯捐献的器官来源已逐年下降”。即使不考虑这两层因素,器官移植依靠死囚所面临的法律、伦理、人权难题也无法回避,不能不痛下摆脱“死路”的决心。
摆脱“死路”之后,又蹚出一条什么样的新路?舍建立器官捐献体系、求助于公民自愿捐献之外,别无他途。而这也是国际通例,统计资料表明,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.5人捐献器官,而在西班牙,这一数字达到了34.38。
中国势必也要走这条别国成熟已久的路径。据黄洁夫透露,明年3月份,在试点中建立起来的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将在全国推广应用,“保守估计,我国将在两年内公民器官捐献取代死囚器官捐献。”
仅用两年的时间,实现从死囚器官捐献到公民器官捐献的转变,进度不可谓不快,这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必然会使很多患者和家庭受益。但在为此叫好的同时,也不能忽视在摆脱“死路”迈向新生的过程中必须跨越的几道门槛。
观念的制约是其一。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”,曾子临死还要弟子“启予手”“启予足”,审视是否毁伤,这种传统的积淀,加之器官捐献在宣传上的长期空白,中国人少有机会接触“器官捐献”这样一个包含现代科技和人文精神的综合性概念,捐献意识无法凭空生长,这就需要使用国家力量去推动和引导,而这个推动和引导的过程或许并不短暂。
法律的规范是其二。前不久,一个女子得知与自己离婚两个月的前夫身患肝癌,毅然决定为其捐肝的消息感动了网民,但很少人知道的是,这个女子经过几轮审查,差一点被否决,最后好不容易才实现了自己的愿望。在这个问题上,严格按照2007年颁布的《器官移植条例》审查的伦理委员会的专家们值得尊敬,但捐献之难却反映出制度的不完善,因为条例侧重于监管不规范的移植,而如何鼓励公民捐献应该是专项法律的应有之义。
器官分配过程的公开和透明是其三。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是,在器官资源紧缺的情况下,几年前一名晚期肝癌患者在一年之内进行了两次换肝手术,但最终辞世。从医学角度,晚期肝癌患者不应接受肝脏移植,而移植后肝癌复发,更不应这么快进行第二次肝脏移植。这种对其他患者不公平的事能够发生,其中潜藏着医学之外的因素不言自明。器官捐献体系一旦建立,缓解了器官供需矛盾,还必须拿出严密的制度建构公正的平台,以此确保器官分配的公平性。如果公平性流失,器官捐献体系将难以唤起公众的信任感,这对力图依靠公民自愿的中国器官捐献事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。
新路既已探明,当然不惧任何麻烦。期待日益进步的器官移植技术给一度绝望的人们以希望,让所有人感受这看得见的温暖。
(原标题:[社论]下定决心,公民器官捐献“新路”可期)